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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博大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示 一、企业名称 辽宁博大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二、企业法人 彭国亮 三、企业所在地址 辽宁省抚顺市抚顺县兰山乡五味村 四、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表1 危险废物2023年处置总量 五、排放污染物的名称 1、废气 废气:本公司有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主要为:二噁英类、林格曼黑度、氟化氢、汞及其化合物、砷及其化合物、铅及其化合物、铬及其化合物、锡、锑、铜、锰、镍、钴及其化合物、镉及其化合物、氟化物、氨(氨气)、氯化氢、硫化氢、非甲烷总烃、颗粒物、氮氧化物、二氧化硫等。 废水:本公司废水由污水处理站处理后,排入抚顺市东新基础设施管理有限责任公司。 噪声:本单位产噪设备主要为生产设备等。 本单位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监测,污染物达标排放。 有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监测数据见下表。(数据来源于辽宁博大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执行报告2023年年报)污染物排放符合《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》(GB 18484-2020)、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、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4554-93)等限值。 表2 主要有组织废气排放数值 无组织废气:挥发性有机物1.44~1.85mg/m3之间,氨(氨气)0.05~0.12mg/m3之间,氯化氢0.05mg/m3,颗粒物0.25~0.317mg/m3之间,甲烷0.98mg/m3,氟化物0.0017~0.002mg/m3之间,硫化氢0.001~0.014mg/m3之间,臭气浓度17~18mg/m3之间(数据来源于辽宁博大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执行报告2023年年报),污染物排放符合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与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4554-93)等。 噪声:主要为设备噪声,经过减震隔声处理厂界噪声昼间在51~54dB(A)之间,夜间在41~45dB(A)之间,(数据来源于报告编号为辽宁鑫铭LNXM(W)23101104号) 2、危险废物处置、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本单位为危险废物处置单位,处置危险废物。 本单位编制完成了《辽宁博大环保产业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》,并在抚顺市东洲区生态环境局完成备案,备案日期为2022年8月。 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厅、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,联合发布《关于公布2024年度辽宁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》。辽宁博大环保产业有限公司被列入企业名单中,根据通知要求,本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,落实清洁生产方案,减少污染排放量。 现将公司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向社会公示。本次清洁生产开始时间为24年7月份。 辽宁博大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6日 主要产品 2023年 危险废物处置总量 24020.85吨 项目 焚烧废气排放口 贮存废气排放口 汞及其化合物平均浓度 0.003 / 二噁英平均浓度 0.023 / 锡、锑、铜、锰、镍、钴及其化合物平均浓度 0.45 / 非甲烷总烃平均浓度 / 5.84 氯化氢平均浓度 / 4.85